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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

发布时间:2023-08-17 11:29:02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工伤认定,工伤保险,工伤认定办法,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

内容简介

【事项名称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【办理机构】伊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【办理地址】伊春区迎宾路5号【联系电话】0458-3603077【提交材料】(一)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(二)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(三)工伤认定决定书(四)鉴定所需的医疗病例、X光片【办

【事项名称】

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

【办理机构】

伊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

【办理地址】

伊春区迎宾路5号

【联系电话】

0458-3603077

【提交材料】

(一)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(二)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(三)工伤认定决定书(四)鉴定所需的医疗病例、X光片

【办理时限】

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期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,必要时,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。

【办理程序】

4、程序

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,到发生工伤所在地县(市)、区(局)、厂、矿、的劳动部门申请,填写《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》和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》,由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审核,然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。

【收费标准】

有争议性劳鉴每人每次收费是360元,没有争议的每人每次260元。